随着2月17日的到来,很多年前回家过年,因疫情而滞留在家的人也收到来自各自企业的复工通知。
很多人带着对疫情时期的担忧及生活的向前,匆匆南下广州,因为时间上的紧凑,非常时期的限制,想要快速找到“落脚处”安置就成了当务之急。
我们都知道,想要租到一个好的房子是让自己未来的生活和工作都方便舒适,因此所考虑的是住处的环境和地理位置,还有就是住处的安全性质问题……等等。
但是……
在这个非常时期,很多人因为着急租房,在看房前就被强制要求“先交付定金才可看房”,对此,就有人跑来问了,这样做是否合理呢?
答案当然是不合理的!
在没有了解过租房信息之前就被要求交定金才能看房本身就草率,有很多不法的租赁机构利用租户们急切的心理,以“先交付定金才可看房”作为理由,让租户交订金才可看房,这其实是不合理的。
因为在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前交付的定金,明显不属于“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但同时,也不属于“违约定金”。
什么是“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之证明的定金。
什么是“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什么是“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是为了保证已经成立的合同的履行,因而以有有效合同在为前提。
因此没有签租房合同前所交付的定金并不是“违约定金”,而是被视为“订约定金”,这在没有签租房合同之前交定金是一种为了担保将来签订合同的定金。
看上去合情合理。
但并不提倡,首先在没有实际勘察过租房环境和空间、地理位置、隐私安全等等重要性质问题时,过于草率的将“定金”交付,就等同于默认已经同意租房,如果在看房后对房子环境等不满意时会陷入被动,甚至!如果遇到非法中介机构,有可能导致定金打了水漂。
因此,要租房一定要注意,或者选择正规的中介服务公司,以免让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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